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和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运输瓶装液化气应当随车携带加盖液化气经营者公章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液化气经营者不得将瓶装液化气委托给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