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出台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等措施,促进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多种投资形式建设和改造农贸市场。

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