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和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科学规划、方便群众、分类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