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