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维护农贸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