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支持和引导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行业协会与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平等协商,构建经营者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