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遵循统筹管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公众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客运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巡游车和网约车发展规模,促进行业融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