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开派单机制,派单公平、合理、高效;

(二)公开计程计价方式,并提前报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

(三)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线上线下保持一致;

(四)向乘客如实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服务等级及车辆号牌等信息;

(五) 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六)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