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清理,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