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五十条有效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畜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