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服务、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