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镇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