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市绿道内禁止机动车行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绿道停放车辆、堆放物品、非法设卡或设置障碍拦截行人和车辆。

绿道维护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绿道进行管理维护。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