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110电话和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举报违法养犬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