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寄养犬只未按规定报备,或者接收临时寄养不符合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