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有效养犬人是养犬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