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和登记第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为犬只登记、免疫等提供便民服务,向社会公布养犬登记办理地点、狂犬病疫苗接种定点机构,逐步实现在同一场所办理狂犬病疫苗接种和养犬登记等业务。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