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和使用该单位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处罚;对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由施工单位和使用该单位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