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规定,造成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损坏的,由市政园林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