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园林、人民防空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对有关部门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