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新建管线或者新种树木,应当参照以下间距规定:

(一)地下管线的外缘,离树干中心不少于零点九五米;

(二)架设电杆、消防设备等,离树干中心不少于一米;

(三)高压输电线的高度不低于九米。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