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临街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绿篱等方式实施通透式绿化;鼓励和支持其他临街单位实施通透式绿化改造,敞开庭院,实现绿地共享。

鼓励公民利用庭院植树种花,美化环境。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