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临街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绿篱等方式实施通透式绿化;鼓励和支持其他临街单位实施通透式绿化改造,敞开庭院,实现绿地共享。鼓励公民利用庭院植树种花,美化环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