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交通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式、频次以及有关要求。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