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地方铁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交通建设工程监督机构根据职责负责,程序和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