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业单位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采用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等方式对工程投标、工程履约、工程质量保修等提供保证;采用上述方式提供保证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保证金。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得无故延迟续保、退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可以在企业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