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业单位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六条有效从业单位应当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禁止篡改、伪造工程资料。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以及地质条件、结构复杂的工程重点部位等,采取现场影像记录等信息化手段记录施工过程,并建档保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