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业单位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三条有效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应当依法明确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信用状况、保障措施等要求。施工招标文件还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风险高的交通建设工程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提高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并单独计提,不得将安全生产费用作为竞争性报价。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