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全市的公园总体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总体规划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编制,报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公园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