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九条有效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公园管理机构根据公园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其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由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由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