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好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