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园的统一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园管理。

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内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