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园建设施工应当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任意改变。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并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