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本市实行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由旅行社、景区、旅游饭店、温泉旅游企业、内河邮轮以及导游等单位或者个人自愿申请,由旅游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实施,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