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旅游发展规划,合理预留旅游建设用地。对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