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