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按国家规定,按月向市或区县(自治县)航运管理机构报送运输统计报表和资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