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输服务第三十一条已修改销售船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用虚假宣传方式销售船票;(二)向旅客收取票价外的费用或财物;(三)以不正当手段销售船票;(四)其他损害船舶运输经营者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