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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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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客货船运输
第十八条
已修改
禁止将营运船舶租赁给不具备资质条件者经营。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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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