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执业规范第三十八条有效医疗机构不得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