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除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实行免费停放外,机动车持续占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