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