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可以划定犬只临时禁入的区域和时间。临时禁入区域和时间划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犬只禁入标志。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