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养犬管理和服务,普及文明养犬知识、倡导文明养犬行为,督促养犬人自觉遵守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