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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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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