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从事快递、外卖、租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对用于本单位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对驾驶人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