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