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及相关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