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与通行第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合理设置登记办理点、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办理登记提供便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时,应当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