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与通行第十四条有效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