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保护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贯彻实施;(二)组织制定文化景观保护、利用规划和综合整治方案,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三)组织拟定相应的保护管理配套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四)负责文化景观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五)对文化景观保护区内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六)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